被骗的,请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或通过国家反诈骗中心专线邮箱:zza96110@126.com举报!专线邮箱号:zza96110@126.com【收件人】,主题【我被骗】,点击发送,如实描述被骗过程,并向国家反诈骗中心邮箱提供相关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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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人可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报警描述(以某种方式向对方转账、账户名称、金额等)、事件网站地址、报警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上传相关转账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打击电信网络欺诈的工作机制,加强专门团队和专业技术的建设警察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依法有效处罚电信网络欺诈活动。
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报告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立案侦查的规定。
第一条 金融、电信、网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职责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本法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处理人的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机制。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可能被电信网络欺诈使用婚介重点保护信息。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核实犯罪使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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