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也是头条#学界围绕三星堆器物坑引发的讨论始终未能统一意见,近期披露的有关三星堆祭祀区的新发现为讨论提供了更多物证。三星堆祭祀区范围内的地层堆积较其他居址区似乎显得更为简单,反映出严格的规划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三星堆器物坑所在区域似乎较为独立,但应该和周邻的建筑、灰沟等遗存有密切关联。分析仓包包和高骈公社两处地点的器物坑及青关山台地H105的埋藏特点,发现它们与三星堆器物坑有同有异。仓包包和高骈两坑年代早于三星堆器物坑,其部分特点被后者继承下来,而它们之间存在的明显不同之处,是由于年代、规模和目的不同等原因导致的。从宝墩文化至三星堆文化,宗教祭祀特点有了较大改变。三星堆文化存在多样化的祭祀遗存,其祭祀传统是宝墩文化以来文化与社会长期发展的结果。

虽然1929年偶然在三星堆遗址发现玉石器后,文物考古工作人员又于1934、1953、1963年对其进行了考古发掘,但三星堆遗址的考古发掘与研究直至20世纪八十年代才有了突破性进展。其中1980—1981年的发掘简报,于1987年发表在《考古学报》;1986年的发掘分别于1987、1989年发表三星堆一、二号器物坑的发掘简报。前者首次提出三星堆文化的命名,并以其发表的具有层位关系的考古资料推进了三星堆文化分期和文化属性等基础研究的深入;后者产生的影响则远超考古学基础研究领域,引发了多学科关注和三星堆考古讨论热潮。

一号坑发掘简报推断该坑出土遗物是在举行一次规模浩大、祭典隆重的“燎祭”后瘗埋的,祭祀对象是天、地、山、川诸自然神祇之一,祭祀先公先王等人鬼的可能性很小。二号坑发掘简报维持祭祀坑性质的推断,不过具体表述稍有变化,其推断当时的祭祀有燔燎祭天、瘗埋祭地、悬庪祭山等形式,二号坑是一次重大综合祭祀活动的遗存。后来的考古报告《三星堆祭祀坑》对一、二号坑发掘简报的观点做了修正,认为两个坑的主要器物是同一地区两个不同时期的大型宗庙里使用的成套像设、礼仪用器和祭祀用品,这两个宗庙先后被毁,将庙里的重器分别埋藏在两个坑内,而宗庙被毁的原因可能是统治阶级内部权力的转移(即改朝换代)。

可以看出,发掘者对一、二号坑性质的认识在不断深入。之后,其他学者纷纷发表不同看法,关于三星堆器物坑性质问题的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多元态势,除“陪葬坑”和“火葬坑”两种说法已被发掘者排除外,江章华、孙华和唐际根等也对其他说法发表了看法。目前,“祭祀坑”或“祭祀器物埋藏坑”两种说法得到更多学者支持。

2020年3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重启对一、二号器物坑所在区域的考古发掘,新发现包括6座“祭祀坑”在内的其它遗存(下文未加说明的情况下,使用“三星堆器物坑”均指这一区域的器物坑)。这就使器物坑及其所在区域性质认定原本就争议不断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在工作范围有限,资料未全部发表以前,关于器物坑性质的讨论虽难有明确结论,但无疑会推进研究走向深入,也会为发掘参与者的工作带来更多启发。本文拟对该区域讨论的两个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 三星堆“祭祀区”的遗迹布局与堆积特点

要推断各器物坑性质,除考察各坑本身的形制与结构、出土遗物及其放置特点等因素外,该区域内的遗迹布局及堆积特点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参考依据。通过2020—2022年的发掘,基本确认三星堆祭祀区平面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的长方形,与东北侧的三星堆城墙平行,面积约13000平方米。发掘者指出,祭祀区内的商代遗存均与祭祀活动有关,除8座器物坑(K1~K8)外,周边还分布着矩形沟槽、小型圆形或矩形坑,并在南侧和西北部分别发现灰沟和建筑。

从公布的祭祀区分布示意图看,8座器物坑所在区域仅占祭祀区南部的一小部分,所以在整个祭祀区及周边区域的布局特点还未搞清以前,对有些遗存性质及背后的人群行为还无法准确推断。就现已公布的发掘区平面图看,8座坑所在区域是经过严格规划的,除了8座坑体现出两两相对排列(K1与K4,K2与K3,K7与K8,K5与K6)且方向一致外,两处矩形沟槽、两条灰沟(G1、G55)、房址B1F1等都朝向同样的方向。所以,实施埋藏活动的人群应有着相同的行为理念与操作规范。但是,K1与其东南方向的矩形沟槽(即1986年发掘时判定为K1坑道的部分)明显存在打破关系,另一矩形沟槽G15也打破了两座灰坑,灰沟G1打破K7,K6打破K7。另外,在现有祭祀区表面堆积下还分布着埋藏整根象牙或相对完整玉石器的祭祀坑,说明该区域的祭祀活动并非一次性行为,而是有其发展过程的(图一)。

三星堆女尸有复原图三星堆青铜神树为何禁止展览插图

1986年发掘的K1坑口上叠压着第⑥、⑤层,再上则为宋元时期堆积,第⑥层以下为生土层。从堆积介绍看,第⑥层仅分布于K1发掘区西侧,厚6~15厘米。第⑤层堆积呈西薄东厚的分布状态,厚5~25厘米。K1发掘区所见遗迹多属宋代及近现代时期,当时发掘者推断为坑道的遗迹,现已被定为矩形沟槽遗迹,另在K1西部有灰沟G55的北端。⑤、⑥层内发现的陶片均较碎,第⑥层内的陶片尤其碎小与稀少(图二)。K2上叠压着第⑤层,厚10~24厘米,该区域不见第⑥层,第⑤层下即为生土层。与K1范围不同的是,K2西侧还发现开口于⑤层下、打破生土的灰坑H51、H52、H53、H54,东南侧则有开口于⑤层下打破生土的86F1。

其中86F1虽与K2不是绝对平行,但从复原情况看两者并不存在打破关系,不排除K2挖建时就考虑到了86F1的存在情况(图三)。近期在8座器物坑西北部发掘的长方形建筑B1F1,面积有80余平方米,附近还分布有其他类似建筑,发掘者推测可能有一大型建筑群。K2旁边的86F1与K2方向大体一致,但距西北部的B1F1所在建筑群则有一段距离,B1F1的规模要明显大于86F1,若两者年代同时,则等级有别的建筑布局及其性质值得进一步探究。其他4座灰坑因未发表出土遗物,不明其与K2的年代关系,特别是H54可能还与K2发生了打破关系[13]。从发表的遗迹分布图看,这4座早期灰坑形制都较为规整,不是普通的圆形或不规则形坑,由于该区域功能的特殊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这4座灰坑的年代与性质判定问题。

三星堆女尸有复原图三星堆青铜神树为何禁止展览插图1

三星堆女尸有复原图三星堆青铜神树为何禁止展览插图2

查看1980—1981、1982、1984、1986年发掘的三星堆遗址分期对照表,发现1986年划分的位于三星堆城墙以北第Ⅲ区的堆积延续时间最长,包括其分期方案的一至四期,而第Ⅰ、Ⅱ区则缺少前三期遗存。第Ⅰ、Ⅱ区恰位于K1、K2附近的南及东南面。发掘者据现有考古发现推断三星堆城址为“一大多小”的格局,其形成经历了至少三个阶段,其中三星堆城墙以南的第三重城圈是在第三个阶段才形成的,这与第Ⅰ、Ⅱ区仅发现第四期遗存是相符的。不过,1982年三星堆Ⅰ区发现的四期遗存有③~⑥层、1986年三星堆Ⅰ、Ⅱ区发现的四期遗存有④~⑧层堆积,从早期堆积层次看明显多于K1、K2所在区域,延续年代是否也要长于器物坑区域?若实际情况果真如此,则进一步反衬出器物坑区域的特殊性,需要后续田野工作的进一步关注。

三星堆祭祀区的考古工作还在进行中,除器物坑外其他遗存的资料尚未发表,对遗迹布局和堆积特点还不能深入分析。但已有资料显示,该区域主体遗存存续时间前后都不是普通民众日常活动活跃的场所。从K1、K2附近的堆积情况看,有的地方器物坑(K1附近)直接打破生土,有的区域(K2附近)则还有少量早期遗迹,但也并非遗迹丰富之处。发掘者提到祭祀区之外的区域以及祭祀区叠压的早期堆积均发现居住遗存,是否说明祭祀区在发展过程中的使用功能曾有过转变,或是曾将周边原本为居住区的部分区域纳入进来?

另外,8座器物坑的东北部是被早年烧砖取土破坏的区域,未见发现重要器物群的报道,应已超出K1~K8这群器物坑的规划分布范围,是否为祭祀区的附属建筑、道路或广场一类遗存的分布区?据发掘者介绍,祭祀区的灰沟、建筑基础以及小型祭祀坑出土有金器、有领铜瑗、跪坐石虎、跪坐石人、石琮、石璧、玉凿、绿松石和象牙等珍贵文物。从G1、G55的走向和位置看,可能具有某种标志边界的作用,则其内部亦发现珍贵文物可能暗示着其在挖建和最终埋藏的年代和功能上与其东北(或东南)向的器物坑存在密切关联,这需要后期进一步确认。

1986年4月,在K1、K2发现之前,三星堆第Ⅱ发掘区,即后来器物坑的东南向发现了两处土坑,坑内均出土零星铜器、玉石器、烧骨和灰烬。发掘者当时怀疑这两个土坑为墓葬,并推测这一带文化层分布较薄的区域是墓葬区。不难看出,虽然这两处土坑出土遗物数量不多,但遗物的种类,特别是烧骨和灰烬的存在却与三星堆K1、K3等存在一定相似性。而且,这两座器物坑所在区域文化层也较薄,那这一区域是否包括在祭祀区范围内,还是仅为零星的小规模祭祀遗存?

二 三星堆遗址的祭祀传统分析

三星堆文化已发现多处可能与祭祀有关的遗存,资料正式发表的有仓包包和高骈公社两处地点的器物坑,以及青关山台地H105。以下分别叙述。

1987年,当地砖厂在三星堆遗址内月亮湾台地东北部的仓包包地点取土时发现多件文物。从取土断面观察,文化层厚达70余厘米,主要为三星堆遗址三、四期的堆积。据民工介绍,距地表深约1米处有一长约2、宽约1米余的土坑,土坑打破生土40厘米左右,出土文物全部埋在土坑内,其中距地表约65厘米处发现玉凿,距地表约85厘米处发现玉瑗、箍形器、石璧、石璧芯、小石琮、石弹丸,该坑还出土铜牌饰3件。石璧按大小顺序依次垒叠在一起,出土文物地点还发现朱砂、烧骨渣和灰烬,收集到的文物上都不同程度地粘有朱砂和灰烬。发掘者依据坑内出土的铜牌饰,推测该坑年代相当于夏末至商代前期,认为其属于祭祀坑的可能性较大,祭祀对象应是天地山川诸自然神灵之一。

1976年,广汉县高骈公社机制砖瓦厂挖排水沟时,在距地表75厘米处发现玉器3件,玉器下约30厘米处又发现1件铜牌饰(即报道者所称的铜嵌饰)。经清理发现,出铜牌饰处已是生土坑底,周围有不少绿松石碎片,还发现散布的鲜红色朱砂。该土坑长约1、宽约0.5米。报道者称其为“石鼓寺祭祀坑”,推断其年代为夏代末期,属古蜀国早期的一处小型祭祀坑。

H105位于青关山城墙及其以南的F1等大型建筑群之间的大凹沟内,坑口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直径2.8~3.1米,底部近平,坑深38厘米。坑内填土中夹杂大量红烧土颗粒、炭屑和少量卵石,出土较多陶片,其中有很多近乎完整器及可复原器,另有金箔片、绿松石珠、玉璋、铜渣、石锛和兽牙等。铜渣极为细碎,有火烧痕迹,个别甚至已经烧结。发掘者推断H105可能是掩埋祭祀器物的灰坑,其年代可归入三星堆遗址四期,与三星堆祭祀坑年代大致相同。

青关山H105出土很多陶器,对其年代判定不会有太大争议。但仓包包和高骈两处器物坑不见陶器,年代推断就容易产生不同意见。在分析这两座坑的年代时,铜牌饰这类有着外来文化因素的器类受到所有研究者的重视。除发掘者的年代意见外,学界多将这几件铜牌饰年代推断为商代。仓包包器物坑破坏严重,已无法判断该坑开口位置。不过,从文物出自文化层最下部,以及文化层厚达70余厘米,在距地表约65厘米处即发现玉器等现象判断,该坑很有可能是打破了三期地层。若如此,则按照三星堆遗址发掘者的年代推断意见,即三期为商代中期或二里冈上层一、二期至殷墟早期,则仓包包埋藏坑的年代为商代前期或更晚一些。

考虑到这种近长方形的铜牌饰不见于三星堆“祭祀坑”和金沙遗址,坑内亦无其他种类铜器,则其年代当早于三星堆“祭祀坑”,只是更为精确的年代还不好推断。年代判定方面,三星堆和金沙两遗址出土的虎形铜牌饰也可作为旁证。目前披露的虎形牌饰共有4件,其中1981年和1984年三星堆遗址鸭子河发现2件,金沙遗址发现1件,1999年纽约展出的Eskenazi收藏的1件。4件虎形牌饰形制较为相似,均昂首、张口露齿、背下凹、曲腿、长尾后端上卷,仅细部特征存在差异。

其中,1981年三星堆虎形牌饰一面微鼓,光素无纹,另一面平整,铸有虎斑纹凹槽,槽内嵌绿松石;1984年三星堆虎形牌饰器身扁平,一面的纹饰凹槽中嵌绿松石;金沙遗址出土的虎形牌饰体扁平,一面中间留有纹饰凹槽,整器的形制及器身的纹饰凹槽布局与前两件多有相似处,且在出土时周围有一些绿松石片,当是原嵌有的绿松石已脱离;纽约展出的虎形牌饰镂空铸件,空隙处镶满绿松石,后有四个凸钮,用以固定。敖天照推断1981年出土的虎形牌饰年代相当于商早期。

《中国青铜器全集·巴蜀》推断1984年出土的虎形牌饰为商代晚期。因不明这几件虎形牌饰的出土环境和共存器物,给断代研究增加了困难。从绿松石镶嵌水平看,虎形牌饰明显高于三星堆长方形铜牌饰87GSZJ:36,而且长方形铜牌饰仅见于三星堆遗址,却不见于金沙遗址,或许这是长方形牌饰年代稍早的表现。综合来看,虎形牌饰判断为殷墟文化早期或稍晚要合适一些,长方形铜牌饰的年代可能在此之前。

有学者认为仓包包和高骈两处遗迹的埋藏现象与墓葬类似,不像是普通的窖藏或祭祀坑。这两处遗存确实具有更多相似性,首先,都是坑口长、宽比约为2的长方形坑,与青关山H105的不规则圆形差异明显;其次,这两处遗存的位置也与其他遗存有明显不同,仓包包和高骈器物坑都处于高台地上,而青关山H105则处于城墙与大型建筑所在台地间的凹地上;第三,H105出土陶器数量最多,其他质地的器物较少,而仓包包和高骈两坑则不见陶器,铜牌饰均置于坑底,其上有玉(石)器。

综合来看,它们的埋藏目的明显不同,却都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H105内除发现有常见的日用陶器外,也有罐形鼎、尊形壶等基本不见于其他遗址的陶器种类,而金箔片、玉璋、锛、凿、绿松石珠等仅见于三星堆器物坑等出土了高等级物品的遗迹中。仓包包和高骈器物坑所出的铜牌饰和除石斧外的玉石器,都为饰件和仪式用器。仓包包发现的玉石璧又大小有序地叠置坑内。这些都是遗迹具有特殊性的体现。

以整个或部分动物遗存作为随葬品的习俗在成都平原东周时期墓葬内有少量发现,如金沙遗址人防地点M268、M269、M275、M276,星河路西延线M2711、M2722、M2725,商业街船棺葬等,在商和西周时期墓葬内暂未发现。但仓包包地点残留的被火烧过的骨渣,与前述墓葬内发现的动物骨骼不同。另外,仓包包地点出土器物绝大部分都被火烧过,有的已经残为多块,所以在入坑前也当举行过某种祭祀仪式。综合埋葬迹象和出土器物看,仓包包器物坑更可能为某一祭祀仪式的组成部分,祭祀后的遗物则被埋藏在该坑内。器物填入坑内的行为也是该种祭祀仪式的过程。前述1986年三星堆Ⅱ区发现的两处器物坑从出土遗物上看可能也类似于仓包包器物坑。

高骈器物坑明显小于仓包包器物坑,出土遗物也少于后者,但两者形制及埋藏特点相似,又都发现了类型相似的铜牌饰与不属于日常生活用具的玉器,反映了两者的祭祀目的应是相似的。当然,高骈器物坑所见器物没有火烧痕迹,再加上其位于三星堆城址以外,与仓包包器物坑表现出的仪式细节仍存在一定差别。青关山H105处于城墙和大型建筑区之间,应该是当时高等级人群祭祀活动的遗留。发掘者关注到,玉璋残为数块,分布在H105内多处地方,铜渣细碎并经火烧,器物摆放不甚规整,完整陶器相对较少。

这都说明在入坑前,这些器物已在某种祭祀仪式上使用过,除了众多陶器存在残缺外,金箔片仅有1件,似不能构成某种完整器物,4件绿松石薄片也可能是某种器物上的嵌饰,则用于祭祀的器物并未全部埋入该坑内,不知附近是否还有成组合存在的其他遗迹。发掘者推断H105可能是掩埋祭祀器物的灰坑,这是很有道理的。仓包包、高骈和青关山H105这三处祭祀遗存反映了三星堆人群祭祀仪式的多样性。实际上,三星堆人群的祭祀形态可能还要更为复杂。2017年西城墙内侧发掘时,在一古河道边发现了可能为三星堆遗址二期早段的“河边祭祀区”或“祭祀垃圾倾倒区”,在该处祭祀遗存中发现了富含红烧土颗粒的草木灰层与淤泥层交互叠压的坡状堆积,以及人骨、鹿头、鹿角、兽骨、玉石器、红砂石方台、大量残破陶器等包含物。

这展现了与前述三处祭祀遗存不一样的祭祀形式。1929年月亮湾燕家院子附近发现一坑玉石器,1964年又在其附近发现一坑石器,学界虽有祭祀坑和窖藏等不同认识,但1929年玉石器坑中石璧叠置的摆放方式却与仓包包器物坑相似。1985年三星堆古城东南的狮子闹,1974年月亮湾的梭子田等处也发现过玉璋、磨光玉料和石斧等成组的玉石器,亦有学者认为是祭祀坑。因为材料未见正式发表,此处不作讨论。不过,三星堆遗址存在多样化的祭祀形态是可以肯定的。

将仓包包等三处祭祀遗存与三星堆器物坑进行比较,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异同点是较为明显的。因H105与三星堆器物坑年代接近,所以它们的差别应与祭祀目的不同有关,但均使用了一定数量的高等级物品则较为一致,仅使用数量有所不同。仓包包和高骈两处祭祀坑年代早于三星堆器物坑,其部分特点被后者继承下来,如三星堆器物坑多为较规整的宽、窄型长方形坑,少见近方形坑;使用器物方面更重视陶器外的其他高等级器物,有些器物被火烧过。仓包包和三星堆器物坑均可见器物被火烧残的痕迹,还出土烧骨和灰烬,且这些器物坑的坑壁本身未有火烧痕迹,说明火烧行为是在入坑前发生的。

从三星堆器物坑表现的情况看,灰烬在入坑时的分布状态还存在不同,其中K4的灰烬遍布全坑,K3仅在东北部有灰烬层,K8也有整坑分布的灰烬。但与K8不同的是,K4灰烬层上即为填土,而K8灰烬层上还有夹杂大块红烧土和石磬碎块的黄褐色粉沙土,再上则是填土。K1是在骨渣中含有少量的细灰烬,K2最先埋入的海贝、玉石礼器青铜兽面、凤鸟饰件、小型青铜杂件和青铜树枝、树干等遗物,大多夹杂在炭屑灰烬里。K3、K4和K8的灰烬也包含烧土颗粒及细小文物或大型文物残构件。最近采用红外复烧测温方法得知K4灰烬层燃烧温度为400℃左右,有关研究还表明K4坑底生土未遭灼烧,可能这些灰烬是在燃烧后不久即被置入坑内,则火烧行为更可能发生在器物坑旁。

仓包包和高骈两坑与三星堆器物坑存在的明显不同之处,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年代不同。高骈和仓包包两坑年代早于三星堆器物坑,三星堆人群在高等级物品的制作和获取能力上存在早晚差别。从祭祀所用物品看,仓包包和高骈器物坑中的铜器仅有铜牌饰,玉石器种类亦明显少于三星堆器物坑。但要注意的是,三星堆人群在引入青铜器时更为关注其祭祀礼仪功能,所以铜牌饰成为其选择对象。同时期引入的器物可能还有铜铃,敖天照曾介绍出自月亮湾台地的2件单翼铜铃,形制与二里头文化的同类器较为近似,其使用目的可能与铜牌饰有相似处。

其二,规模不同。仓包包和高骈两坑的祭祀规模明显低于后者,虽然由于缺乏考古背景信息,无法推测仓包包和高骈两坑祭祀行为实施者的等级情况,但推测应为当时的高等级人群。其三,目的不同。因为祭祀行为的规模与其使用人群和最终目的密切相关,所以祭祀目的不同便是两类器物坑存在差异的第三个原因。三星堆器物坑出土器物可能为三星堆王国晚期最高等级祭祀遗存的体现,明显有别于仓包包和高骈器物坑的分散祭祀遗存。虽然学界对于祭祀目的及实施埋藏行为人群的属性等问题的推测还存在多种意见,但较多学者认同三星堆器物坑内器物原本为宗庙或(和)神庙中的常设物品,后因某种原因被埋入器物坑内的观点。

有学者认为三星堆祭祀区之前的祭祀场所可能在燕家院子一带,并于2016年在燕家院子玉石器坑西部发现一个面积巨大的青膏泥夯土台面,夯土台面外围发现比较规整的环壕,再外围分布着燕家院子玉石器坑等遗存。未来对燕家院子附近祭祀场所的发掘与探索,或将能明确其与三星堆祭祀区之间的关系及三星堆王国最高等级祭祀遗存的发展特点。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第一,三星堆K6内埋有侧板涂朱砂的木箱,表现出较其他各坑不同的埋藏情况。发掘者推断K6和K5为祭祀坑,其他各坑为祭祀器物埋藏坑。在巴蜀地区已发表的墓葬资料中,葬具、墓底或人骨上铺(涂)朱砂的现象主要见于东周时期,如成都金沙遗址星河路西延线M2725、西门外枣子巷地点墓葬、金牛区圣灯公社M1、新一村M1、宣汉罗家坝M2、M36、M38等。年代为晚商时期的金沙遗址阳光地带二期地点M700随葬石片的一面也残留有朱砂颜料。田剑波推测成都平原商周墓葬使用朱砂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尸身置于棺木内后,再于尸身上铺撒朱砂,人骨上未有织物包裹;另一种是尸身下葬前,棺底先铺一层朱砂,再将尸身置于朱砂上。

目前已发表的墓葬使用朱砂特点均不同于三星堆K6,显示出K6的性质应较为特殊。顺便指出,金沙祭祀区遗迹中有较多以朱砂涂朱的现象,有学者推测其可能为血祭的一种表现形式。K6木箱涂朱虽与金沙祭祀遗存中发现的器物涂朱现象不同,但其体现的含义是否有相似之处值得考虑。三星堆K5的出土物则明显不同于K6,该坑出土的大型金面具和鸟形金饰件最为重要,还有雕刻多种精美纹饰的象牙器残件。发现的大量圆形穿孔金箔片见于三星堆K2。虽然K5较小,且出土的部分器物形制为以往不见,但从大的器类角度看则与K1、K2和新近发掘的K6以外的其他各坑并无本质差异。所以,K5与K6的性质应该是不同的,仅仅依据位置、形制及大小将K5、K6划分为一组的作法还需谨慎。

第二,象牙的使用传统远在三星堆器物坑出现之前。1997年,三星堆仁胜村墓地所在区域取土时挖出象牙1根,后经考古工作者判断为一墓葬的随葬物。仁胜村97M29内发现象牙3段,97M10墓底有4处深褐色痕迹,发掘者估计是象牙腐烂所致。发掘者推断该墓地年代上限应相当于三星堆遗址一期后段,下限在二期前段,明显早于三星堆器物坑的年代。相较于成都平原已发现的同期墓葬,仁胜村土坑墓表现出较为特殊的埋藏现象。其中,人骨或零乱不全,或严重腐朽,甚至残存的人骨已经陷入墓底夯面中,人骨与墓坑同时都有明显的被夯砸迹象。

发掘者推断这种人骨处理方式,可能和某种宗教礼仪活动有关。象牙从此进入成都平原人群特殊礼仪活动范畴,未来也不排除还有更早的象牙或其制品的发现。除了三星堆器物坑内大量发现象牙和象牙制品外,成都金沙遗址东部的祭祀区也大量使用象牙(制品)作为祭祀用品,包括完整象牙、象牙段、象牙片、象牙尖、象牙珠、象牙柱状器、象牙条状器等,但象牙的使用数量在逐渐减少,这反映了成都平原象牙使用传统的出现、兴盛及消亡过程。三星堆K2出土Ab型玉璋(K2③:201-4)上有类似象牙的图案,金沙遗址出土一件菱形玉璋的两面还有四组跪坐人像肩扛象牙的图案[56],这都体现出象牙在古蜀地区祭祀礼仪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有学者认为三星堆K2出土青铜大立人像手执之物也应为象牙。

三 余论

经过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碳十四年代研究团队的努力,目前已经获取足够的碳十四年代数据的三星堆K3、K4、K6、K8,其形成年代有95.4%的概率落在1200BC~1010BC之间,K5和K7还未获得足够数据。该研究团队认为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藏年代处于商代晚期是没有悬念的,形成时间大致相当。虽有可能进入了周初,但概率很低。这项研究虽不能准确界定各坑之间的年代顺序和年代距离,但是却界定了各坑埋藏年代的大致范围,这较之前存在多种年代认识的研究局面而言已有了较大进展。

最近修复人员将K8的顶尊蛇身铜人像与K2的鸟足人像残部拼对成功,也与测年研究结果较为符合,并暗示出较多学者认为祭祀坑为同时埋藏的意见可能是有道理的。发掘者依据K6打破K7的层位关系,以及各坑的布局和出土物特点,推断K5、K6年代稍晚于其余几座坑。因为K5并未与其他各坑存在打破关系,所以仅据其与K6的相对位置关系判定其晚于K6以外的其他各坑在证据上是不足的,还需更多器物比较以及器物修复方面的证据。

未来对于三星堆祭祀区和燕家院子祭祀场所时空演变特点的复原分析是解决三星堆祭祀遗存多个相关疑点的关键证据,考古发掘和研究都有许多工作要做。前文曾分析仓包包、高骈所见器物坑与三星堆器物坑之间的异同关系,相似之处隐含着这些祭祀遗存的实施者可能存在一定的文化联系,或者就是同一大的人群所为。当然,三星堆器物坑体现的历史信息可能更为复杂,包括埋藏前将这些器物陈设于宗庙或神庙,毁坏和埋藏器物过程中举行的祭祀活动等。

另外,三星堆各器物坑在器物埋藏上虽未体现出严格的制度性,但K2在最上层堆置象牙,K3、K4、K7器物层上部主要由象牙和其他器物组成,这样的埋藏特点也见于金沙遗址祭祀区,如金沙11号祭祀遗迹内祭品分三层,上层放置十余根完整象牙和一件镶嵌玉片的漆器;金沙10号祭祀遗迹的祭品分为两层,上层全部为象牙,共平放了七根;金沙1号祭祀遗迹埋藏器物下层为玉器、铜器,上层全部堆积象牙,从断面观察,象牙多达八层。虽然三星堆器物坑与金沙祭祀区遗迹的埋藏原因存在差异,但其象牙埋藏做法上的延续性是否也隐含了人群成份上的某种继承性值得进一步研究。

施劲松将金沙祭祀区出土遗物分为三类,第一类与三星堆器物坑遗物基本相同;第二类与三星堆器物坑遗物形制有差别,但风格相同;第三类是不见于三星堆器物坑的器类。从器类和数量的角度看,都以第一、二类居多。也有学者将学界所说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合二为一,称之为“三星堆—金沙文化”或“三星堆—十二桥文化”,亦有学者总体称其为“三星堆文化”。希望未来更多考古发掘资料与科技检测分析结果可以对成都平原夏商西周时期的文化演进和人群流动特点有更为确定的认识。

童恩正在探讨公元前第三千纪后半期中国南北文明发展轨迹异同时,指出长江中、下游地区与北方中原地区的宗教信仰明显不同。神权与王权紧密结合的良渚社会创造了统一的神灵信仰,其表现方式是对神像的占有,在权杖设计和佩戴品上体现神的存在,统治者实现了成为神的代言人的目的。长江中游地区石家河文化时期的宗教意识也已经是一种公共行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附着到了特定的物品之上,如筒形器和陶塑品等。宗教产品在石家河文化时期的贸易和交流说明统一宗教意识在一个很大的地域空间已经形成,为在一个更大范围里统一人们的思想起了重要作用。

有学者推测宝墩文化时期很可能也存在浓厚的宗教巫术氛围,其社会公权力的发展或许也伴有浓郁的“神权”特征。考虑到宝墩文化时期长江中上游地区间的文化交流,不排除宝墩文化在宗教祭祀风俗上可能会受到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一定影响,但宝墩文化至今发现的有关宗教祭祀类遗存较少,学界多提及的是郫县古城中部发现的面积达551平方米的长方形房址(F5)。房址内不见隔墙迹象,发现了五处呈长方形规律排列的卵石堆积,卵石周围发现有埋设密集圆竹的基槽,可能是作护壁使用,护壁内填卵石构筑台子,护壁外可能抹泥。不难看出,古城F5的建造较为讲究,有学者推测其可能是聚落内举行公共仪式活动的场所,或与重大祭祀等公共活动有关。此外,其他和祭祀活动有关的遗存还需要在考古发掘中进一步辨识,这对系统把握三星堆神权文明社会的形成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从现有考古资料看,从宝墩文化至三星堆文化,在宗教信仰发展上有了较大改变。首先,三星堆文化高等级物品的制作和交易能力有了较大进展,这自然会影响到用于祭祀的物品种类及其体现出的祭祀样貌上的差异。其中,仁胜村墓地代表的文化发展时期是两者间文化与社会发展产生转变的关键阶段。其次,三星堆社会复杂化进程导致的人口集聚可能也对其祭祀礼仪活动发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另外,三星堆文化发展过程中是否在宗教信仰方面发生改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目前还缺乏三星堆文化早期以及宝墩文化时期的相关资料,这些都需要后续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来不断证实。

作者:于孟洲 四川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李潇檬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四川文物》2022年第6期